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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号下午4点左右,我驾驶的大货车沿北四环由东向西行驶至

1月23号下午4点左右,我驾驶的大货车沿北四环由东向西行驶至 1月23号下午4点左右,我驾驶的大货车沿北四环由东向西行驶至赵兰庄浮桥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直行的那个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致使那个人右眼,头部多发软组织皴裂受损,及右腰软组织受伤,认定我为主要责任,那个人也有次要的责任,以上上述,都是原告跟法院下定的判决书所述,我不是本人,就是想问问,我需要负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6-06-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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