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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在校舍无故三次被群殴,校方当负什么责任

一学生在校舍无故三次被群殴,校方当负什么责任 第一次发生被群殴的地点在校外附近,当晚22:22分,第二次发生在校三楼宿舍(即被害人宿舍),时间22:30,第三次在宿舍一楼拐角处,即将熄灯前,前后在约在半小时之内连打三次,三次都有目击者作证,四人打一人,其中有一个被本校开除的学生,请问校方应负什么责任.打人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已经16岁读中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半成品A(广东)
提问时间:2011-12-27 23: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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