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位产权的相关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因此业主与开发商对车库进行了约定后,业主对于所获得的车位,可以自行处分进行出租或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