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金钱纠纷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如果确实有给的加大价值的财物或金钱,应当退还。
恋爱期间赠与的物品,分手时一般是不用退还的,但价值较大的物品或者数额较大的金钱应予退还。
价值过大的要归还,属于私人物品的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