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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重新更该协议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双方重新更该协议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问:我与前夫于今年3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一气之下将财产和房子全都给了对方,孩子也由对方抚养,并达成了协议。事后感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前夫也对孩子不负责任。后与前夫商议,将房产户头过到我的名下,孩子也有我抚养。我想问问,现在双方重新达成的新协议能否替代原有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需要重新到民政部门或到公证处公正才具有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jhjj(甘肃)
提问时间:2011-12-2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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