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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汪文峰向临沂客户孙**骗取财物24900元属于诈骗吗

山东济南汪文峰向临沂客户孙**骗取财物24900元属于诈骗吗 山东济南汪文峰,男,30岁,原山东小鸭集团业务,后任职于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在客户处建立信用后,以节庆促销名义,多次向客户收款,并将所收款项汇入汪文峰个人账户,客户因收不到货物,而多次找工厂麻烦, 请问,这个属于个人诈骗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海约普(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26 06:3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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