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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今年10月18日晚上,在饭店吃完饭,出来时,遇见5个喝多的人。由于停车,其5个人打我自己。头部用酒瓶打伤多处。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不构成轻伤。但是现在还是一直头疼。头上多处受伤。我想去北京医治,但是现在对方不出医药费。还在找人做假证说没有打我。对象家里有钱有势。我想起诉。拿钱去看病。麻烦您问下。这里我怎么做?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0203……(内蒙古-乌海)
提问时间:2011-12-25 17: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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