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非常复杂!)由于二审中原审原告(一审已胜诉)撤诉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保管诉讼救济危机及两被告离婚财产问
(非常复杂!)由于二审中原审原告(一审已胜诉)撤诉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保管诉讼救济危机及两被告离婚财产问 我母亲的死亡赔偿金共60万,我和我哥约定60万全部归我,由于我在上学,暂时由我哥保管(有母亲的赔偿协议,我与我哥的分家保管协议,及银行流水为证)。我哥用其中的30万买房,写了我哥和我嫂子的名字,目前房产证还没下发。另外30万存入市政公司(不需存款人本人,凭收据即可取款),收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后来我嫂子的岳父签字把存在市政公司的30万全部取走(已取得确凿证据),几天后收到我嫂子起诉我哥离婚的诉状。由于我嫂子家不承认取款,拒不返还取走的30万,我便诉诸法院,起诉我哥和我嫂子返还60万,一审保管合同一案,我胜诉。我嫂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申请鉴定我和我哥的分家协议的签订时间真伪,鉴定机构不能确定可信的签订时间,不予受理。
二审过程中,我哥为了和我嫂子和好(为了两岁多的孩子考虑),编理由要求我撤诉,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撤诉了,后来我哥发现我嫂子实则是在欺骗他,马上要我撤回撤诉(此时所有当事人已签字确认撤诉,法院制作裁定书,但尚未送达),但是二审法院在我撤回撤诉的情况下,仍然裁定我撤回撤诉无效,裁定撤诉。收到裁定书不久,我嫂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二审裁定我撤诉了,所以案件变得十分复杂,我现在不知道如何再主张我的权利(二审中原审原告撤诉,不得重新起诉),是换个角度起诉,还是申请再审。我哥和我嫂子的离婚案件中,用我的钱买的他们名下的房屋,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就分配了。对于我哥他岳父,未经我哥同意,取走存在我哥名下的市政存款(可以证明这笔钱是从我母亲的死亡赔偿金里存入的,而这钱所有权是我,我哥仅是代为保管),是否构成侵权,我哥是否可以起诉他岳父要回这笔钱,如果我哥他岳父说给我嫂子了(并且有银行转账),对案子的影响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chun……(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6-06-2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