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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珠海一家私人企业上班,2013年六月开始华润集团跟这家私企进行业务合作

我在珠海一家私人企业上班,2013年六月开始华润集团跟这家私企进行业务合作 我在珠海一家私人企业上班,2013年六月开始华润集团跟这家私企进行业务合作,签署了租用五年的合作合同,跟员工们也签定了劳动合同,甲方代表还是原来私人企业的法人代表,但合同上有份附件有几个补充:1: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甲方根据日常管理需求制定的规章制度3:根据岗位特殊性制定的补充协议4:乙方左在智海集团的工龄从2008年11月3日起延续计算5: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音。现在华润集团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准备要撤离场,请问我们员工能否得到华润集团的经济赔偿吗?如果华润集团与原来私企达成共识接收员工和我延续工龄,那我们要求华润集团的经济赔偿有希望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6-06-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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