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短信骚扰应当负责吗?
短信骚扰应当负责吗? 陈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开始在武汉一家单位上班,去年年底的时候因为一些小问题和一名同事有过矛盾,当时产生了纠缠,把女同事的头碰了一个红包,但是不是我打的,但是没过多久那名女同事就调走了,后来今年2月份的时候我的手机收到两条莫名其妙的短信,但是是以另外的女同事的语气所说的,不是和我闹矛盾的女同事,当时我没有理会,就当玩笑看了,后来在4月10号,我的上司告诉我他当天收到了一条关于我的短信,我就追问是什么,上司不愿意告诉,我开玩笑的说是不是说我坏话的,第二天我才知道很多同事都收到了这条恶意诋毁我的短信,里面还提及了一些其他人名,但是万幸上司和同事比较信任我,但是一直持续几天,天天不分时间地点短信骚扰我,我当时就向分管我的领导反映了,但是领导没有理会,伤心的我就申请调离武汉,现在我在外地上班,可是今天我又收到了三条以当时和我闹矛盾的女同事的语气所说的威胁诋毁短信,我很烦恼,下午她还发短信过来说,她咨询律师以短信群发的方式告诉别人不犯法,她要去告我,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以短信骚扰诋毁我的人应当负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li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12-16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