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彩礼问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予退还。
应诉。
我不是律师, 但我有以下看法: 1. 无论是男女关系还是朋友关系,已经"给"了的, 就是不属于自己的了,有什么道理要回来? 2. 婚后,两个人是住在婆家还是住在女人的娘家?如果住在婆家,女人已经失去了随时照顾父母的机会,而是照顾婆家,那失去的比5万元更多,而且失去了很多精神的东西, 那5万元根本不应叫'彩礼',只是一点点小的补偿, 否则,为什么男人不嫁到女人家去呢?女人给你'彩礼'怎么不可以?所以男人不要太过苛刻了.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应诉。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