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咨询
关于离婚财产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今年八月十日与王女结婚,我们都是再婚。在今年六月份我个人出资在女方所在镇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口头说房子给女方,女方也当即口头表示要给我买车。在七月份又一次吵架,女方寻死觅活,我当时不得已随便找了一张纸写了房屋赠予女方的协议。但女方一直未再提买车的事。婚后感情不和于十二月十二日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关于财产一项,约定为女方所有。
在十二月五日,王女给我写了一个保证书,内容如下:
一、 张男保证该房屋为王女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 王女保证不得与张男之外的任何男人发生关系。
三、 该房屋的处置须经张男与王女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四、 双方保证遵守各自承诺,任何一人违反自己的承诺即视为自动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并给予对方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五、 张男保证不得与某女(前妻)发生关系。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签名,日期
我也给女方写了一张保证书,内容如下:
一、 张男保证该房屋为王女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 王女保证不得与张男之外的任何男人发生关系。
三、 该房屋的处置须经张男与王女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四、 双方保证遵守各自承诺,任何一人违反自己的承诺即视为自动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并给予对方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签名,日期
这个保证书未经公证,也没有写进离婚协议中。原来以为离婚后她无处居住,才约定房子归她的,但是自从离婚之后,她就搬走了,并带走了她所有的个人物品。现在,我也无处居住。
我想请问:
1、我可以住进去吗?
2、这个保证书有效力吗?能否对她起到约束作用?
3、我如何才能拿回房子的所有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腾九天(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12-24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