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3年,想离婚,有个2周一个月的孩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
1、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协商的,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共有财产、债务双方共有。
如果你去诉讼离婚,可到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你可以提供有利的条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你如果没过错就无需赔偿,可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