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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后的,伤残部位复发手术

工伤赔偿后的,伤残部位复发手术 我原是一纸厂的工人,2009年因工作使得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前半部缺失(无指甲壳)。2010年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工伤.到现在2011年底钱还没赔付完。现在手指伤残部位发生病变需手术,请问用人单位是不是要付医药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d5581()
提问时间:2011-12-23 16: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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