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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纳汽车纠纷
桑塔纳汽车纠纷 **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出资21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纳汽车。当时,公司没有控办购车指标,公司经理对本公司职员说:“车就以你个人的名字买,归公司所有。”之后,车一直由**驾驶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2006年张**出国定居,此后王*亦离开公司,并将汽车开走,一直使用该车,该车的养路费、保险等均由王*自己承担,**也一直未要求王*返还汽车。2008年2月,公司职工向公安机关举报王*侵占公司财产,要求追究王*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民法》王*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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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geR3725()
提问时间:2011-12-23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