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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减名女方到公证处委托给我是否有法律效应?

办理房产减名女方到公证处委托给我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和我爱人于2010年共同在厦门市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于2012年6月才办理房产证,而她要回老家发展,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时女方不能到厦门,她到当地公正机关办理委托给我,由我在厦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和买卖的相关事宜,请问办理这个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gang(湖北)
提问时间:2011-12-23 13: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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