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叫张崇敏,在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是自己拟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并且带我个人签了字,然后在缴纳5金的时候公司也是用同样的办法在一张自愿申请缴纳5金的书面证明上代我签了不同意缴纳5金的证明。并且到目前已有22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缴纳5金。又在今年4月份我和公司又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这次是我自己签的)。在这个月因为我工作上的小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1000余元,所违反的规定在公司有关规定上并不能导致开除,现在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我进行处罚500元并且开除,我找到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给予我的答复就是把当月和上月的工资结算给我。然后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和公司就不再存在关系了,目前我对这个经济赔偿感到不满意所以还没有答应,手续也没有办,还正在协商中。想寻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崇敏(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12-22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