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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教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请教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前些天发布过一次,不详细,同事律师回答也各有个样。现在发布详细情况。
   我07年7月和单位签订5年合同,违约金每年8000,09年7月我辞职,单位要求我按合同赔偿2.4万。是按照新合同法不需要赔,还是按照旧合同法呢。如果按照旧合同法的话,最低能赔到多少
   补充:
   1:新劳动法最后有一句: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
   2: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主要有2点:a),有固定期限,2007,7-2012,7。b)特殊待遇:单位想我提供了特殊待遇,包过发放生活补贴(每月200元)和单位租房(给单位150元每月),一年后,单位住房改革。要求我们搬出租房,一次行补贴1万元;提供入户手续(办理上海户口),因为提供了这2个特殊待遇,要求签订必须服务期,服务期规定为5年,违约金每年8000。
    请问:按照第1条是不是说明我2007年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此引出的必须服务期协议书是不是也无效?如果有效的话,请教各位专家,我大约最低要赔多少?有把握的可以联系我。QQ:282523497。或者给我站内信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33152……(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12-14 21: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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