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63号文件是否有说明:国企买断的幼儿园老师从事20多年的教师工作不能享受教师补贴待遇?
建议向社保部门查询。
你的问题应该通过社保解决。关键问题是单位是否为你办理了社会保险。
律师回答不了这问题,他大概都不知道63号文件。这不是社保的问题。也和办没办社会保险没关系。63号文件划定的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成教、幼教教师。各个省市的理解都是“买断”的退休教师不能“入围”。有的省说:这个口子一个不能开“。大部分省市都规定,学校停办后,在企业内退后又正常退休的教师在调整范围内。要请教律师的是:1,改制、买断都不是个人行为,企业学校停办后教师们下岗、内退、被买断也不是个人行为。买断是买断工龄,不是买断身份、职业,你能说一个汽车司机买断后,他就不是司机了,不按司机待遇了。那么,63号文件及一些省市的实施方法,没将买断教师入围,是否与《教师法》精神相悖,2,若63号文件及各省市的实施办法有悖于《教师法》,是法大还是文件精神大?这些退休教师可以和国资委等打官司吗?3,若可以打官司,该咋打?
买断工龄现已退休的教师,买断时已超过五十多岁,离退休年龄也就几年。他们退下来前是教师,买断工龄实质是被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他们有教师资格证书,有学校聘任证书,并没有买断教师的依教师法。什么人才算教师,即教师的定义,按教师法中教师的认定,他们是教师是肯定的。教师法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他们现已退休,理应享受教师待遇。如果他们不是以教师的身份退休,他们又以什么身份呢?因为他们退休之前的职业是老师(即使他们买断工龄后干了几年其他工作,也没改变他们的身份,因为年纪超过五十多岁的人谁会和他签订固定工合同,只能做临时工,老板不会给他们交社保金}。他们本来就是改革改制的牺牲者,最弱势的群体,国家不能不顾他们的利益。他们退休之前的职业是教师,依教师法他们应享受退休教师的待遇。教师法在前,63号文在后,如果不给他们退休教师待遇,就得先修改"教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