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因为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关闭状态下受到人身损害的,可视为学习期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看学校有管理上的过错没,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从现有的情况分析,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