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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这样是否能构成诈骗罪!

这样是否能构成诈骗罪! 因公司资金短缺,朋友找人借了共计一百万元,第一笔37万元(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一份房产证做为抵押(不知道真假))第二笔借款为27万元(直接打的借条)第三笔是朋友在街上做的一本假房产证借款为35万,现对方告他为诈骗罪!
在次借款后一直都有给他还钱,共计还款70多万,后因公司倒闭,实在无力还款,就躲藏起来了!对方告他为诈骗罪,在网上通缉快两年了!

1.对方不是深圳人,而朋友开的公司是在深圳,现在公安局把他带到对方当地去了.这样合理合法吗?

2.在这些借款过程中都有还钱给对方,他构成诈骗罪吗?(欺诈与诈骗罪怎么区分)

3.现在对方一直要求还款,现在还款对朋友的诈骗罪起多少作用?

4.11月2号逮捕的,11月30号检查院批捕,到现在公安局材料还没有移交到检查院,朋友这种案子,公安局最长可以多久将材料移交到检查院?

5.现在请律师要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案卷材料?

6.像朋友这种情况,第一笔借款如果担保公司找不到了,算不算诈骗?

7.在这期间每月都有给对方还款!(对方告他了就没有再还款及联系对方了)

8.像朋友这种情况有可能办理取保吗?

朋友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现在请律师合适还是等材料移交到检查院了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2-2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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