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前任房主欠的取暖费谁来交?
1、无权。
2、不应当。
3、没有。
1.供热公司在08年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你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能约束你,在你与原房主未就采暖费事宜有过约定的前提下,供热公司无权向你追讨,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取你的采暖费和与你签订采暖合同。
2.你没有义务去追讨08年的采暖费,这是供热公司与前房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如果因此造成你的欠费,这是供热公司的责任。录音的合法性有争议,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录音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也可以找个证人作为证明(最好不要是你家人)。
意见同上,呵呵呵。
你没有义务交纳原房主拖欠的暖气费
房屋过户前,原房主是合同主体,应由其承担付款责任,你没有义务缴纳,也没有义务催缴。
供热公司无正当理由无权拒绝与你签订供暖合同,如因此造成你欠费,责任在供热公司。
录音,只要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证明效力,可以使用。
原房主拖欠取暖费,供暖公司应向其本人主张,无权向你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