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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人诉讼人身生命权,建康权。案由是双方发生争执之后第四天住院冶疗

她人诉讼人身生命权,建康权。案由是双方发生争执之后第四天住院冶疗 她人诉讼人身生命权,建康权。案由是双方发生争执之后第四天住院冶疗,14天住院,最后住院9天冶疗乳腺增生,她提供的证局是派出所提供一月之后检测为胸部软组织错伤,乳腺结节。法院判决以住院14天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每天300元,共计5290元。14天共计费用9仟多元,给我按照55/00分配,你说这样合法吗?我先再正在上诉,机律有把握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6-06-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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