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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香港华侨在广州物业继承问题
香港华侨在广州物业继承问题 户主是香港籍华侨,现已去世.法律继承是其香港籍妻子.请问如果其妻子放弃继承权,能指定其丈夫在广州的亲兄弟的儿子继承这物业吗??这过程需要先把物业转为其妻子名字吗?需要香港出继承证明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sai5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2-20 22:2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2-21 09:39
不是法律继承人,无权继承,需要转为妻子所有,再通过赠与的形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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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良律师
2011-12-21 20:16
应当由妻子继承后赠与给侄子,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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