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彩礼和订婚戒指
离婚后彩礼和订婚戒指 婚前男双给女方买一枚戒指作为订婚戒指.
并付给女方8万元用做结婚购买家用电器.剩余部分用做两人婚后生活费用[当时双方说定剩余钱留给2人]女方又给男方买了一枚戒指.2枚戒指作为订婚戒指.[女方自己单独又买一枚戒指]
结婚买的电器用了不到2万.女方说是她家出钱买的.
男方给的钱一分没动.还是8万.
生孩子和孩子满月亲亲朋友接得礼钱1万多
婚后房子是租住的.费用一直由男方父母承担
婚后一年从孩子满月后女方就回娘家住基本不回家.持续一年.即使回家也都是分床睡,夫妻生活基本没有.女方有意回避.女方也亲口说过对夫妻生活没兴趣.家务基本不管.
两人婚后剩余存款大概9万多和给男方的订婚戒指结婚后就都在女方父母名下和手里.
中间因男方提出要用家中存款拿出5千元买摩托车.女方不给.吵过
男方提出要把存款拿回家中.女方种种理由推脱不拿.至今未拿
第二年女方提出离婚.家中电器都不要.剩下的都归她.
[剩下的就是9万存款了]
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有什么合法权利.
男方有权利要回女方当时给男方买的订婚戒指吗?
男方想法是钱可以不要.想要回女方给男方的订婚戒指戒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iwei……(吉林-辽源)
提问时间:2011-12-20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