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婆婆今年四月因病过世,现在我公公找了个女的,家里原先的安置房都是我公公和老公的名字
你公公百年后,继承首先看是否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假定安置房只是你公公和老公的财产,则你婆婆去世不产生继承问题),你公公新的爱人有权继承房子一部分,新的配偶两个儿子如果已经成年,则没有继承权,如果和你公公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那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想排除法定继承,可以立遗嘱。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