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淮南的,先办的结婚证,并且户口也牵过去了,然后他父母出的首付在各合肥买的房子
婚后财产平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男方父母买的 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可视为是男方父母的赠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