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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欠别人货款一万元,写有欠条,2006年还从该老板处拉货五万元

我2005年欠别人货款一万元,写有欠条,2006年还从该老板处拉货五万元 我2005年欠别人货款一万元,写有欠条,2006年还从该老板处拉货五万元,并陆续从银行打货款6万元,但未写明还哪笔货款,也没有对账拿回欠条,但我们保留了当时的汇款凭证,现在法院判我们返还欠条上的一万元,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6-06-20 15: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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