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产协议及疑点
房产协议及疑点 2005年3月与亲戚签订一安置房购买协议。约定亲戚名下的安置房转让与我。当时约定的价格为19.5万。首期付款15万,余款4.5待交房后结清。目前出现如下问题。
附协议内容及疑点。
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方在拆迁过程中分得一套安置房,经双方协商甲方及其家人同意将该安置房出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甲、乙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及其家人同意将原港挡24号403房在拆迁范围内得到的安置房(拆迁选房号为406号)一套出让给乙方。该安置房合同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
2、 乙方同意甲方以总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195000元)受让该安置房,该安置房产权归乙方所得。乙方选房后,因所选房屋的面积、层次、朝向等及其它原因所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于2005年3月15日前付清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余款肆万伍仟元乙方应按开发商缴款通知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后应将选房证及上缴产权证、土地证证明一并交乙方,并配合乙方选房。
4、 若甲方可以将乙方名字直接列入拆迁安置人名单,甲方应将乙方名字登记为拆迁安置人,并直接将该安置房产权登记为乙方所有;若甲方无法将产权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应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并积极协助,使该安置房产权能转让到乙方名下。
5、 办理产权转让所需缴纳税款和费用,按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由甲方承担;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由乙方承担。
6、 若开发商因房屋质量、延期交房等原因构成违约,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开发商交涉。如初始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得以甲方名义与开发商交涉。因开发商违约所得之赔偿由乙方享有。
7、 甲方应按约转让房产,不得因房产增值而悔约;如悔约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交付的转让款,并按转让款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约定交清转让款,如乙方若不能按期付款,或乙方因房产贬值而悔约,甲方可单方面撤销本协议,在乙方归还甲方所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甲方退还乙方已付转让款,但不付利息,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作为赔偿。
8、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友好的原则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9、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乙方交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生效。
以上为协议内容原件。
疑点
1、 当时拆迁产权面积居住面积73.16平方米及储藏间4.24平方米,未予体现。
2、 第3条一次性付款15万后,相关原产权相关证件未予交付。
3、 第6条口头协议变更,违约金由甲方所得.
4、 所有上靠,上调至90平方米费用由乙方支付。目前实际面积为95平方米(公推12.63平方米),套内使用82.22平方米。
5、 拆迁补偿费42887.29归甲方所有
6、 当时拆迁合同时间预期2007、5,逾期至2009.12月开始选房。当时有两套方案。一个现房,一个是期房。我选择了期房,至今交房。
7、 协议外产生116043.2金额,目前要求我全额结清。
8、 逾期交付的责任未予体现(住房及产权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mon.……(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12-1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