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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交通意外死亡,无遗嘱,婚前的房子和交通赔偿款如何分配

父亲再婚,交通意外死亡,无遗嘱,婚前的房子和交通赔偿款如何分配 上海郊区农村的房子,父母亲已离婚20年,07年父亲再婚领证,女方为外来人口,父亲现住房子为离婚前所盖,离婚分配3/1房产为母亲所有,我判给父亲,但由母亲抚养;父亲14号17点由于交通意外送医抢救,因病重15号去世;现任妻子将近2个月前回老家,送医开刀直至死亡都未到场,我已于14号父亲进手术室开刀中联系到女方,但直至15日晚22:00父亲死亡都未赶至,直至16号中午12:00才赶至办丧现场;现肇事方垫付5万丧葬费,买墓地女方要求双墓,现5万丧葬费已用4万,交警需尸检,遗体未火化,墓地由于分歧未买,赔偿事宜要等交通部门定审后才能开始,交通部门说现垫付的5万就为丧葬费,之后到谈赔偿款之前都不能私下垫付。
我有几个问题:
1、婚前房产,我爸的2/3部分,女方是否有权分割
2、如女方硬要求双墓,她的一半是否应该自己承担
3、肇事方垫付的5万丧葬费已只剩1万,之后所产生费用需自垫,是否应该让女方分担一半
4、赔偿款具体如何分配,作为合法妻子,在送医病危至去世都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是否可以分割其合法所得
5、我判给父亲,但是从小由母亲抚养,父亲未尽到职责,是否可以多争取赔偿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nin……(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1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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