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1983年结婚是和婆婆一起住的一套房子是拆迁房,当初是我和老公还有婆婆三人的
1、既然已转为产权房,则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 2、不过,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你婆婆仍有权提出异议,比如确权主张等,但鉴于长达20余年,这就涉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按产权登记为准
产权证上有她名字就有份,没她名字就没份。
房屋产权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没有你婆婆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你好,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
没名字,就没份!
你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