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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

保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 您好,我入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已经6年了。今年刚附加了住院医疗险。大概1个多月后在医院查出子宫瘤并做了切除手术。手术期间查出了还患有大三阳。出院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由于附加险的时效短,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我家做过询问。之后给我发了个核保意见通知函。通知函上说,根据相关保险法规定,对保单.....(保单号是我的重大疾病的并不是新附加的这个住院医疗险)重新进行评估,经慎重考虑,该保单承保条件调整如下,并追溯到各险种首次生效日起。由于投保时未告知乙肝五项异常的原因,对肝脏疾病作除外责任。并叫我签字。如果拒绝更改或10日内没有回复,我的保单将被解约,对本次索赔申请也会被拒绝。我的主险入了6年了,而且我也不知道自己的乙肝五项异常。他说解约就解约吗?是不是 我应该签字答应他的要求。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如果我同意签字的话,那以后我肝脏有问题他就不给管了业务员还告诉我,只要我同意签字并同意更改,我这次的索赔将被立即执行并赔钱给我。我问他,这是针对我的主险做的更改吗,他说不是,是针对我的附加险做的更改。可是通知函上的保单号就是我的主险号码。请问他有权单方面接触我的保险合同吗。我要不要在通知函上签字,我该怎么办好。谢谢各位律师,能说的详细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ongbi……(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09-12-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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