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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用地的非法侵占

有关农村用地的非法侵占 福建三明农村分地,分有一年两季收的一等田,及房屋周围的次等田(可用于庄稼或也可池塘养殖等用),甲乙双方口头商定,甲方种植乙方的一等田,乙方使用甲方的次等田收租,现乙方单独将属于甲方的次等田出售,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违法,同时也是否侵犯了甲方的利益,甲方需如何申诉或维权,请帮忙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112……(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1-12-18 14: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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