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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借条内容是否合法?

这样写借条内容是否合法? 今向某人借伍万元,利息2分,每半年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 背景:原借条是借6个月,1分利。借款人一直没有还款表示,如诉讼又没有房产等可作执行标的。债权人打算要求借款人重写如上述的借条,一方面不写明借期,免得每2年重写一次借条,另一方面采用利滚利方式敦促其早日还款。自从设定民间借贷最高不超银行4倍利后,法律对利滚利已不作禁止规定了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Pq3777(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12-1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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