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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宿舍四人损坏学校公物(楼梯扶手的一根管子),某处主任要求每人赔偿200元(总1000元)

我与宿舍四人损坏学校公物(楼梯扶手的一根管子),某处主任要求每人赔偿200元(总1000元) 我与宿舍四人损坏学校公物(楼梯扶手的一根管子),某处主任要求每人赔偿200元(总1000元),据我所知,楼梯扶手管子不用100元,并告诉某主任我们自己找人来修。主任马上拒绝,并说你们把钱给我我就不告诉你们家长或者你们马上给我走人,其中有宿舍两人给了主任各两百,主任并承诺不告诉家长,另三名同学没有给钱。过了一天,没交钱两名同学找班主任要办退学手续,班主任却迟迟不接电话并把两名同学拉进黑名单。两名同学在办公室门口等其班主任问为什么不接电话,其班主任说要找某处主任并说钱交了才能走人,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敲诈勒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6-06-1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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