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承包一处工地,由于工期短,分包了一段给张某,末写合同,钱已付清,张某还有4万多工人工资不付
我承包一处工地,由于工期短,分包了一段给张某,末写合同,钱已付清,张某还有4万多工人工资不付 我承包一处工地,由于工期短,分包了一段给张某,末写合同,2015年6月19日已付清(有张某收条),张某还有4万多工人工资不付,到2015年底工人和我多次催促无果,快过年也没给工人一分钱工资,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告不发工人工资情况下,为了不产生恶劣影响,原告发清了被告工人工资款计45420元,现在有什么办法要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1965(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6-06-17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