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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乡镇干部的安排下与3个朋友一起合伙,做了当地政府的项目,在街领导的安排下
我在乡镇干部的安排下与3个朋友一起合伙,做了当地政府的项目,在街领导的安排下 我在乡镇干部的安排下与3个朋友一起合伙,做了当地政府的项目,在街领导的安排下,我一朋友占股份30%,其余70%我与另外两朋友平均分,并且按股份投资,我投入了12.6万元。主要施工由占30%的朋友安排。由于我们的大意结算产生纠纷,最后街领导协调才有了结果,结果出来后我两朋友急需现金,将股份低价转让给占30%股份的朋友,当时我们跟街道结算是以4一4一2的方式,三年结清。我们项目总造价330万左右,当年回款加我们的现金投入正好是我们的项目总投资,余下2014与2015的回款基本是利润,但是2014至2015年回款后我那朋友说帐没算清,要重新算,我没办法,只好找衔道领导,要求他扣留回款,并要求他主持公道,但他说是我们自己的事,而且将所有回款付给了我那朋友。 直到现在我找他结算他推三阻四,至使我至今血本无归。 在本项目完工后,。 由于政府项目需要审计,街道领导因为我在本地建筑公司上班,安排我借用本公司的建筑资质以我的名字䃼签了合同,并且在审计局的要求下我配合了审计。我不知道我是不是项目的承包人,是,我签的合同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具备法律效力,那么领款街领导又不需要我去签字。直接将款付给了对方,。 街道领导的这种行为,违法,违规,违纪吗?你能帮我要回我应得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6-17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