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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增减挂钩的问题

关于房屋增减挂钩的问题 您好,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咨询您一些问题,我给你说说我的情况吧,我的老家现在在搞国家增减代沟项目,要在我们村里占据农民耕地,合同如下:
岳池县普安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房屋折旧建新协议
甲方:普安镇人民政府


乙方:普安镇___村__组  村民___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发展,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抓紧实施已经立项批准的普安镇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确保在2012年2月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岳池县普安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房屋折旧建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折旧期限
乙方自愿将其所居住旧房及附属设施全部自行折除,并在旧房建材等物搬迁完毕之后,向甲方申请验收。2011年9月30日之前,乙方将原宅基地及其周边土地移交甲方统一复耕。同时,乙方将旧房两证交给甲方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复耕施工队进场施工时,对旧房和其它设施等仍未拆除或者所折建材等物未作搬迁处理,一律视为乙方放弃,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二、
房屋建新责任及费用
建新区由甲方统一规划选址;新房统一按一楼一底设计;新房由村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程序选择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建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律由甲方投资建设,乙方不承担费用;水、电有线电视由甲方安装到户,室内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建新区占地和青苗、附作物等由村委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落实,甲方不予补偿;新房两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只承担工本费;建新区房屋及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
三、
占地标准及户型选择
1、
新房建设占地标准。3人及其以下的75平方米;4人
的100平方米;5人及其以上的125平方米。
2、
公共设施用地标准。建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占
地,按区内人口每人15平方米计算。
3、
选择权利。统建新房分别按3人户型75、4人户型100、
5人户型125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修建三种户型。乙方为了节省投资,5人户有权选择4人户或3人户的户型,4人户有权选择3人户的户型,3人户只能选择3人户的户型。
4、
选择结果。乙方自愿选择_人户占地标准的户型。
四、
房屋折旧建新补助标准
1、
折旧建新户。房屋折旧建新的补助标准为:3人及其以
下的5万元;4人的7万元;5人及其以上的9万元。该项补助费不直接发给乙方,由甲方代管,作为乙方统一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补缴款额和时间由甲方届时通知,乙方不得的误。
2、
折旧不建新户。房屋拆除之后不再修建的,其补助标
准为:3人及其以下的6万元;4人的8万元;5人及其以上的10万元。乙方按规定在折迁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全家今后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款手续。
五、
责任承诺
实施普安挂钩项目,乙方自愿向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
保证按政策规定和期限自行拆除旧房及附属设施,将原宅基地移交甲方复耕。
2、
旧房拆除后,保证按规定进入建新区统一建房(或者保证不再建房)。
3、
保证积极配合业主管理委员会工作,处理好调地等各种事宜。
4、
保证在折旧建新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概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
保证不闹事,不阻工,不上访,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六、
缴纳保证金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村民业主管理委员会缴纳责任承诺
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由甲方代管,乙方兑现保证承诺的,届时全额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七、
相关事宜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产生意见分歧或发生争
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县挂钩项目领导小组调解处理。
八、
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挂钩项目领导不组办
公室存档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普安镇人民政府(公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二0一一年  月   日
我们家的房屋很宽,三兄弟加老人,算下来就是四户,有两户已经搬迁到异地居住,户口也相应的迁移了,最开始说搬迁的属于有房无户,就不赔偿,那么房屋也是自愿拆迁,意思就是我们不准他拆就不能拆,但是后来政府协商后说,有房无户的可以拆迁,和其他的是一样的赔偿的,就在11月底叫赶快拆了,上面追得紧,要马上新建了,于是就自己给钱叫人来拆了,我们每一家都缴了押金的,四户就是四万块!经过上面和本人都签字盖章了的,现在老人就只能住在达的棚里,前几天由于有几个村的不满意,就到上面去闹事,就这么一闹上面的又说我们得不到拆迁款了,因为我们有房无户,现在房子也拆了,白底黑字的,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这个事情真的就是他们说可以就可以,说怎么就怎么吗?当初签字盖章押金都缴了,房子也拆了,现在说啥都没有了,要是当初说没有,我们绝对不会签字,也绝对不会让它拆房啊,这个世界还有天理吗?老百姓就这么好欺负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按法律来说到底那里占理?感谢您的回答!!谢谢你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nys……(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1-12-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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