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没给上生育保险,我能否要求单位报销我的生育费用
单位没给上生育保险,我能否要求单位报销我的生育费用 2007年7月,我所在的单位A公司破产,时值我怀孕期间,A公司的上级单位B局让我写个申请,内容是: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我孕期、产期、产后一年内给予相应生活费用(产前、产后按我所在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生活费580元/月,产期给予原岗位工资);同时报销我孕期检查和生育住院的相关费用。此申请由当时的B局局长签字批复,由财务科负责执行。
在我2008年1月份生育后,我将孕期检查和生育住院的费用发票交到B局,当时财务科负责人收下了发票,并表示现在B局没钱,等有钱了再给我报销。在此期间,我多次催促对方按当初的协议给我报销,B局给我的答复依然是:现在B局没钱,等有钱了再给我报销。
2009年9月,我再次催促B局给我报销孕期检查和生育住院的费用,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给报销,因为不符合规定。(具体不符合什么规定也没给我说,还说是报到财政局了,财政局没批。其实我知道,所谓财政局没批准的说法是B局的推脱),隔几天我再问,B局局长甚至说生育费是福利报销的范围,B局现在没钱,不发福利,所以不能报销。
另外补充说明:
1、我原先所在的A公司和它的上级单位B局都没有给职工交生育保险;以往有女职工怀孕生育都是直接从B局报销的,报销标准是80%。
2、有B局局长签字的申请及批复也没有给我,当时财务科的人说要拿去作帐,以后我直接从财务领钱就行。我想也对,财务给我钱是应该有这份局长的签字作为凭证(我产前和产后生活费也在2009年9月份前如数支付给我了)。
3、我曾翻阅过《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秦皇岛市生育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劳动都维权手册》,这些文件上都有一条:没有上生育保险的单位,按原经费渠道给予报销。
4、我当初与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给报销怀孕生育的费用。
现在请问:B局不给我报销孕期检查和生育住院的费用,我手里又没有当时的局长同意签字批复,我只能通过什么途经来维护我的利益?有没有其它相关的法律文件可供参考?
在此对律师们的帮助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rg87……(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09-12-09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