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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得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得到补偿? 我村拆迁,依据村1987年宅基地登记表计算补偿,1987年登记表中我家的登记内容有误,一是人员数量不正确,二是房屋数量也不正确。1987年我还在上学,没有登记,李会英老奶奶也没登记。1990年我的二哥盖房子和我的弟弟盖房子,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划去宅基地面积72.8平方,留下的面积为5.85平方。1990年二哥和弟弟分户后,我家还有4口人,我父母、李会英奶奶和我(我还是单身,无住房)。2003年镇土地管理局发土地证时,我家的宅基地面积为41.4平方,超面积76平方,共117.4平方。现拆迁,该宅基地上的建筑补偿,不按41.4平方补偿,而只按5.85平方补偿,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fs966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2-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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