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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从15年7月25日正式登报申明破产,进入清算程序。16年5月社保停止

我们公司从15年7月25日正式登报申明破产,进入清算程序。16年5月社保停止 我们公司从15年7月25日正式登报申明破产,进入清算程序。16年5月社保停止,6月让我们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准备发放自15年8月至16年5月为期10个月,每个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但由于期间我在与该公司有联系的相关公司继续工作,且付款至今年2月,所以清算小组以此为由,只付我剩余未发的三个月补助费,称其余七个月款项会退还给之前付款的相关联公司。我想问此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6-06-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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