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注销经济适用房,住房办所说是否合理?

注销经济适用房,住房办所说是否合理? 去年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了3万的诚信金,之间因为种种原因拖了一年,前几天去住房办办理申请退房,对方当时给了我一个退房申请。我简单填写之后,让我按上手印,然后去找开发商签字同意,然后拿到住房办,他们再签字后,才可去找开发商退那3万块钱。后经家人劝说,我决定不退了,想把余款交上。可开发商说我已在住房办办理申请,就视为已取消资格。我不理解,我在住房办最多少算是口头申请,虽然我签了字,按了手印,不过开发商,住房办都还没签字确认,更何况退房申请的书面证明在我手上?这也算生效?请问开发商所说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Tl914()
提问时间:2011-12-15 12:4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