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户二手车交通事故或违章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你好,协议内部有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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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当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再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交易过户的,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车辆产权也不转移。这样看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隐患:
对卖车方。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效力,卖出的汽车日后发生交通肇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卖车人就有可能 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例如:一位来自贫困山区的货车司机不慎撞死行人,需赔偿柒万元,但此司视一身债务,后又逃之夭夭。法院在执行时发现,货车属私下交易,未办理过户手续,便判决由原车主赔偿。原车主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结果维护原判,原车主后悔不迭。
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