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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针对以上事故有哪些处理结果?

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针对以上事故有哪些处理结果? 12月6日,两辆轿车在京藏高速公路平罗段相撞起火燃烧,其中3人当场死亡,1人获救。经交警初步调查,事故系一辆从石嘴山驶往银川方向的莲花轿车撞开高速公路隔离栏,驶入对向车道后与标致轿车相撞起火。截至19时50分,该路段恢复通车。请问: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针对以上事故有哪些处理结果?
现在高速公路管理处交警大队还没有给出认定结果。我是标致轿车幸存这家属,人在医院需要打量的费用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红琴(宁夏-吴忠)
提问时间:2011-12-15 09: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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