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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在广西南宁同济医院手术输血感染上艾滋病毒

在广西南宁同济医院手术输血感染上艾滋病毒 请问(1)调解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大不大,(2)如果医院能证明自己没过错,起诉胜算有多大。(3)这种案子一般能得多少补偿。
《索偿协商书》
致《广西南宁市同济医院》院长等有关负责人。
医院详细地址:南宁西乡塘北际路5号 联系方式: 0771-3170949 3176611 

一、 协商事项
由种种确凿证据所指向,本人怀疑于2009年12月期间在贵院做右腿手术输血时感染上了艾滋病毒。希望贵院能依法令人信服地证明该次手术输血与本人感染上艾滋病毒一事无关。如果不能证明贵院没有过错,则请依法承担起对本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 事实和理由
概自2009年2月份以来,本人因不慎跌跤之后共做过两次手术,而只在第二次手术时输过血。其中共做过三次手术前常规检查,表明直至2010年1月份在贵院做第二次手术时均未发现染有此病。大约于五个月后的同年6月份,由于术后身体时感不适、常常咳嗽而去长滩卫生院看病抽血检查时才首次发现,后于同年8月25日经由《钦州市病毒预防控制中心》“HIV抗体检测报告”确认。
(1) 第一次手术前常规检查报告(已取得复印件)
由《钦州市钦北区大垌卫生院》2009年2月27日出具。该报告表明包括艾滋在内的所有应检项目指标均呈阴性。本次在该院仅做了右腿骨接驳手术,术中没有输血。
(2) 第二次手术前常规检查报告(已取得复印件)
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提供。由于2月尾的接驳手术后已经8个多月,仍不能下床走动,故本人于11月份到该院检查,发现股骨已经坏死,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当时在住院期间作好了一切术前检查,并且已经刮毛准备上床,但由于院方临时要求我先做肺结核病治疗,在腿部手术3至4万元的高负担下再要增加6千元的费用,本人因无法承受,才于数日后自动转到南宁同济医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整个住院检查期间,本人并未被告知过已经感染有艾滋病毒。
(3) 第三次手术前常规检查报告(已取得复印件)
应由《广西南宁市同济医院》出示。该院曾于2010年1月份为本人做了右腿手术,并于手术过程中输了血。无论术前术后院方均未曾告知过本人已患有艾滋病。南宁同济医院2009年12月4日开具的“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可以证明,本次手术输血费用为1487元。

综上所述各种证据,已充分证明本人是在2010年1月份在贵院做过手术输血后才感染上艾滋病毒的。又因为从那时起到同年6月份的大约5个月的期间,本人再未做过第三次手术,也未再有被第二次输血;再查及艾滋病的传染途径有三种:1、输血,2、母婴,3、性行为。如能排除2,3两种途径,则可锁定贵院该次手术输血为令我感染上艾滋病毒的唯一事件。事实上,第2种途径对于本案来说是不可能的。至于第3种途径,一方面本人当可对天发誓,在上述5个月的期间在我身上绝对没有性事的发生,而另一方面,贵院也可按常理常识作出能令人信服的合乎情理的推断:试问一个已经断了右腿,而且刚才做过两次大手术,仍处于无法自理状态之中,一个早已患有肺结核还未痊愈的,身体极度虚弱的65岁的四级肢体残废的老病人,有机会,或者有能力去行使性行为吗?
三、 要求补偿金额及理由
要求《广西南宁市同济医院》一次性补偿给本人人民币共138万6千元整。
按同类医疗事故中医院对受害病者通常的补偿项目具体计算及申述理由如下:
(1) 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一个人无端染上不治之症,分分钟处于恐惧之中,随时要面对将要备受折磨后悲惨死去的威胁,加之还要长期遭受他人歧视,不敢与他人接触交流而孤独余生,整日界忧心忡忡,饮食无香,此种生活,真所谓生不如死。其对一个人的精神打击是何等的巨大。将心比心,特此要求。
(2)生活费及营养费、护理费:36万6千元
按本人还有十年寿命作基数进行计算,以现在的一般物价水平,每月生活费1500元,营养费800元,最低护理费500元,每月共2800元。一年合36600元。十年共36万6千元。(此计算还未有把现在疯狂的通货膨胀情况考虑在内)。
(3)医药费及检验费:82万元
按有效的进口鸡尾酒疗法用药,据了解每年费用大约为8万元,十年为80万元。检查费用按一年两次,每次1千元计算,共2万元。
四、 附件清单
1、 本人身份证;
2、 本人残疾人证:
3、 手术前检验报告单三份;
4、 输血收据;
5、 HIV抗体检测报告
6、 肺结核病确诊报告
索偿人:黄万杰
现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长滩街145-3号
身份证号码:452802194505081855
联系电话:0777-5312082
(咨询人陈振权电话:18664747129. qq:61682443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振权(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2-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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