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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找到交警朋友,该交警是否有权利处理事故?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找到交警朋友,该交警是否有权利处理事故? 我在11月21日驾车时与一名路人发生轻碰,送医检查后是右脚软组织挫伤,当时医院给开了1周的病假条。现在当事人说因为1周不够自己又多休息了1周,要求我赔偿他2周的工资和奖金,并拒不出示假条、收入证明、医院证明等依据。我认为不合理没有答应赔偿,现当事人找到一名交警朋友给我电话,说他是一名交警事故科民警,说他已立案,要求我去事故科接受处理。我想请问:1.这种情况下该名交警是否有权利处理该事故?2.该民警受理该事故是否应向我出示什么依据?3.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l6659(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2-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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