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合同到期,公司今天通知我说不予续签,赔偿4个月补偿金,是否合理。急急急急
应当算到5年。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我的补充: 2011-12-13 11:0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支付多少要看工作年限的
补偿合理,但如果相关的福利你确定有的,公司拒付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公司的补偿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