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是否构成诈骗,警察是否应当立案
是否构成诈骗,警察是否应当立案 被骗的经过大致是:5月末一个名叫 智琳雅 的女人和她的弟弟(后证明并非智琳雅的亲属,他只是智琳雅的一个欺骗我的道具)租我房子,且用的是真实身份证。她通过炫富(说有车,有房-假的房证,给我看过)和虚构的可怜身世骗得我的同情后,于7月份编造其母癌症住院开刀等理由第一次向我借钱12000,第二次以他本人亲自回南方买车还我钱,但是缺少院押金和路费为由向我借了13000,第三次又以南方的生父和继母不准其卖车房并且不给其生活费用迫使她接其生母出院以换取其智琳雅本人的房产证之后才能卖房还钱为理由有从我处骗走18000。我通过走访找到智琳雅所谓的弟弟‘小豪’还钱,小豪本人供述,他并不是智琳雅的亲戚,之所以当我的面叫智琳雅为姐姐完全是受到智琳雅的蒙骗,小豪本人与她没有任何关系。9月3号我在清理房屋时候意外的捉到正收拾东西准备潜逃的智琳雅,她本人部分交代了骗我钱的事实(没车,没放,没弟弟,父亲就是普通农民),但所骗之钱财全部用于其生母治病。并且声泪俱下的央求我放过她,不要报警。她被迫写下事情经过和我汇款的金额,我又一次受到了欺骗,后来我找到她家,智琳雅的生父对我坦白的讲,我并不是第一个受骗的,已经有很多人找到他家,但是她不可能为女儿智琳雅还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14749……(辽宁)
提问时间:2011-12-12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