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

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 收据内容:今收到***交来铺面50、51、52号承包订金壹万元整。备注栏注明:交款后10天内必须进场堆货,否则无条件退场不退订金。
双方都认可并签字确认。当时交款方口头承诺第二天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然而第二天并没有出现。出租方多次催促,交款方总是以忙着去进货为借口,迟迟不来签租赁合同。几个月过去了,交款方还是没有来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曾进场堆货,却要求出租方退还承包订金。出租方以对方不履行约定,导致铺面留空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理由,拒不退还。
又过了一年多,交款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退还订金。起诉理由是,订金属于预付款,应当退还。而且他租下铺面,就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铺面的权利,出租方没有理由对其进行约束。还有,双方只是签了收据,没有签合同,收据的约定没有约束力。收据也没有注明铺面租金、租赁期限等,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订金该退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实实在在(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09-12-05 21:3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