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
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 收据内容:今收到***交来铺面50、51、52号承包订金壹万元整。备注栏注明:交款后10天内必须进场堆货,否则无条件退场不退订金。
双方都认可并签字确认。当时交款方口头承诺第二天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然而第二天并没有出现。出租方多次催促,交款方总是以忙着去进货为借口,迟迟不来签租赁合同。几个月过去了,交款方还是没有来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曾进场堆货,却要求出租方退还承包订金。出租方以对方不履行约定,导致铺面留空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理由,拒不退还。
又过了一年多,交款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退还订金。起诉理由是,订金属于预付款,应当退还。而且他租下铺面,就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铺面的权利,出租方没有理由对其进行约束。还有,双方只是签了收据,没有签合同,收据的约定没有约束力。收据也没有注明铺面租金、租赁期限等,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订金该退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实实在在(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09-12-05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