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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韩某是莒南县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20周岁,其父母于4年前离婚,韩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今年暑假,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年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一半教育费5000元。韩某的要求合理吗?法院应如何判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Mp866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12 08:0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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